声明
《钢圈网商家管理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是钢圈网平台(以下简称"本平台")在《钢圈网平台交易总则》的基础上向贵单位就本平台服务等相关事宜所发出的告知,请贵单位仔细阅读《钢圈网平台交易总则》及本细则,贵单位点击"同意并继续"按钮后,《钢圈网平台交易总则》及本细则即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一条 为规范本平台的交易活动,维护线上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及商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大宗货物电子交易规范》(GB/T18769-2003)及《钢圈网平台交易总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平台根据公平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依托本平台网(http://www.gangquan360.com),运用安全、高效、便捷、先进的电子商务信息技术,为本平台会员提供钢材货物的交易、交收及相关信息服务。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平台内会员的商家资格管理及商家线上货物销售服务。
第四条 本平台有权对会员通过平台网站发生的线上交易进行监管,并有权对会员之间的款项支付、货物交收的合法性及真实性进行核实。
第五条 本平台有权依据本细则调整商家资格管理及货物销售服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及要求。
第六条 商家的权利:
1、通过关联的用户在本平台进行货物销售;
2、本平台规定商家可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商家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商业道德、各类合同及本平台各项规则等的规定进行线上交易,接受本平台的监督与管理,配合本平台的工作;
2、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平原则,履行交易过程中的各项义务,若用户违反本细则进行交易活动,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商家承担。
3、就用户向本平台提供的证件、签名、印鉴、文件等各种会员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如有变更,应及时联系本平台客服进行修改(客服热线: 400-052-0006),并承担因未及时通知本平台作相应变更而导致的法律后果。
4、维护本平台声誉,协助本平台处理各种突发或异常事件;
5、承担发布虚假或带有误导性质的信息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6、其他应向本平台承担的义务及责任。
第八条 会员申请商家入驻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从事与钢铁及相关商品有关的生产或经营的资质;
2、指定专门的业务联系人员及对账人员;
3、本平台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符合申请商家入驻条件的会员,应委托代理人通过用户账号进行操作,申请商家入驻,由本平台进行资质及材料的审核;审核通过后,该会员正式获得商家资格,并可通过代理人或其他用户在本平台开展货物销售。
第十条 申请商家入驻时,会员应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以下材料:
1、会员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会员的有效账户资料;
3、会员指定业务联系人员及对账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4、本平台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 本平台仅接受会员的代理人通过其用户账号向本平台发起的商家入驻申请。
第十二条 商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平台有权暂停或取消其商家资格:
1、会员资格被暂停或注销;
2、丧失从事与钢铁及相关商品有关的生产或经营的资质;
3、本平台无法与商家指定的业务联系人员及对账人员取得联系,或该等人员拒绝配合本平台工作的;
4、商家出现交易违约情形的;
5、其他依本细则及本平台其他管理规则认定的事项。
商家资格暂停或取消后,不能通过本平台进行货物销售活动。如已排除影响其商家资格的事由,经本平台核准,可恢复商家资格。
第十三条会员在通过商家入驻申请后,可以在本平台挂牌进行货物销售活动。
商家应保证挂牌真实有效的货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如品名、牌号、规格、重量、价格、生产厂家、捆包号、所在仓库等),买方会员下达订单并支付货款后,商家应保证依约将货物交至买方会员。
商家与买方会员应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电子交易合同履行,本平台对参与交易、交收的所有买方会员和卖方会员不提供任何履约担保,如因一方原因导致另一方受到损失,由存在过错的商家或买方会员自行承担。
第十四条 商家应在商家入驻申请过程中选择指定的收款模式:
1、T+0模式,是指商家在《电子交易合同》生成当日本平台闭市前收取全额货款的收款模式。
2、T+1模式,是指商家在《电子交易合同》生成次日本平台闭市前收取全额货款的收款模式。
第十五条 商家在本平台进行货物销售的流程:
1、登录用户账号,挂牌真实有效的货物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如品名、牌号、规格、重量、价格、生产厂家、捆包号、所在仓库等);
2、买方会员选购货物并下达订单,双方选择通过电子签章系统签订电子交易合同或通过线下方式签订书面交易合同,电子交易合同/书面交易合同签订后视为商家与买方会员的货物买卖合同成立。
3、买方会员通过第三方支付——京东支付所呈现的企业网银支付页面直接向卖家在钢圈网平台提供的银行账号预付货款,款项支付过程中系统按2元/笔的标准划扣自动支付手续费,买方会员付款完毕且商家确认收款后,商家向买方会员交付货物。
4、商家可在本平台自动设置预付款支付比例,剩余尾款在买方会员收到货物并结算后根据实际结算金额由买方会员补足。
5、如商家无法按约定交付货物,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6、本平台以商家及买方会员共同确认的货物实提数量作为结算依据。
7、商家可通过本平台设立的商家账户查询交易信息等活动。
8、商家应在收取货款后 30 日内向买方会员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9、商家应根据本平台的《质量异议处理细则》及时处理买方会员提出的交付货物的数量、质量异议,本平台提供必要协助,如未及时处理质量异议纠纷致使买家会员投诉的,本平台将视情况降低商家的信用评级。
第十六条 会员点击本细则下方的"同意并继续"按钮即视为会员完全接受本细则,在点击之前请会员再次确认已知悉并完全理解本细则的全部内容。会员点击同意本细则的,即视为会员确认自己具有享受本平台服务的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平台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政策、交易习惯、客观条件等对本细则进行修订,并按修订后的细则进行管理。
第十八条 本细则与《钢圈网平台交易总则》及其它以本平台名义发布的制度、办法、规定等均属不可分割的整体。
第一十九条 未尽事宜以《钢圈网平台交易总则》为准。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2018年 4 月 19 日起颁布生效。